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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的布置
第2.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一、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二、有扩建的可能性;
三、有较好的天然透风和采光;
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实行。
第2.0.2条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并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口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以上。
吸风口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吻合表2.0.2-1的要求,当不能知足表2.0.2-1的要求时,应吻合表2.0.2-2的要求。